项目名称: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工程训练中心机床设备采购项目
招标编号:0730-1461GD02F601/01-02
投标人的资格条件:
1)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。
2)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,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,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,包括法人、其他组织及自然人。
3)遵守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中央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,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。
4)所投标设备产品的生产制造厂家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(ISO9001系列等),投标方应提交相关证书文件。
5)投标方应提供近投标截止日前三年无不良经营行为的证明文件。
6)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。
现场踏勘:定于2014年5月30日上午10:00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沙河校区(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南三街9号)南门集合,联系人:米永开,谢宏,电话:010-84892532;84892525
联系方式:010-84892525、84892532
银行账户: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
人民币开户银行: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建国门支行
人民币账号:110902643210401
凡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,须由其法人授权代表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、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(每页须加盖投标人公章),到招标代理机构查验,经审查合格后,方可购买本项目的招标文件。
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2014年5月19日
项目名称: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工程训练中心机床设备采购项目
招标编号:0730-1461GD02F601/01-02
投标人的资格条件:
1)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。
2)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,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,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,包括法人、其他组织及自然人。
3)遵守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中央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,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。
4)所投标设备产品的生产制造厂家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(ISO9001系列等),投标方应提交相关证书文件。
5)投标方应提供近投标截止日前三年无不良经营行为的证明文件。
6)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。
现场踏勘:定于2014年5月30日上午10:00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沙河校区(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南三街9号)南门集合,联系人:米永开,谢宏,电话:010-84892532;84892525
联系方式:010-84892525、84892532
银行账户: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
人民币开户银行: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建国门支行
人民币账号:110902643210401
凡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,须由其法人授权代表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、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(每页须加盖投标人公章),到招标代理机构查验,经审查合格后,方可购买本项目的招标文件。
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
2014年5月19日
招标文件变更内容如下:
1、招标文件第23页,3、技术要求,原内容为“投标设备必须满足所有技术指标要求,标*的为关键指标,不满足即废标。”,变更为:“标*的为关键指标,不满足即废标。”。
2、招标文件第23页,3.1.2.1.3,原内容为“
工作台行程—纵向X:≥700mm*”,变更为:“工作台行程—纵向X:≥600mm*”。
3、招标文件第23页,3.1.2.1.4,原内容为“工作台行程—横向Y:≥260mm*,变更为:“工作台行程—横向Y:≥220mm*”。
4、招标文件第24页,3.1.2.1.7,原内容为“工作台机动进给范围—纵向X:15~550mm/min”,变更为:“工作台机动进给速度范围—纵向X:20~500mm/min”。
5、招标文件第24页,3.1.2.1.8,原内容为“工作台机动进给范围—横向Y:15~550mm/min”,变更为:“工作台机动进给速度范围—横向Y:20~500mm/min”。
6、招标文件第24页,3.1.2.1.9,原内容为“工作台机动进给范围—垂向Z:5~200mm/min”,变更为:“工作台机动进给速度范围—垂向Z:10~200mm/min”。
7、招标文件第24页,3.1.2.1.17,原内容为“
主轴最低转速:≤35r/min”,变更为:“主轴最低转速:≤40r/min”。
8、招标文件第24页,3.1.2.1.19,原内容为“外形尺寸(长):≤1700mm*”,变更为:“外形尺寸(长):≤2050mm*”。
9、招标文件第24页,3.1.2.1.20,原内容为“外形尺寸(宽):≤1350mm*”,变更为:“外形尺寸(宽):≤1750mm*”。
10、招标文件第24页,3.1.2.1.22,原内容为“机床重量:≤1600kg”,
变更为:“机床重量:1500kg≤重量≤2000kg”。
11、招标文件第25页,3.2.2.1.2,原内容为“X、Y、Z行程:≥350×320×150mm*”,变更为:“X、Y、Z行程:≥250×320×150mm*”。
12、招标文件第25页,3.2.2.1.4,原内容为“U、V轴行程:≥±18mm”,变更为:“U、V轴行程:≥±8mm”。
13、招标文件第25页,3.2.2.1.5,原内容为“最大切割锥度:≥±10°/80mm”,变更为:“最大切割锥度:≥±6°/50mm”。
14、招标文件第25页,3.2.2.1.7,原内容为“最佳表面粗糙度Ra:≤1.0μm*”,变更为:“最佳表面粗糙度Ra:≤1.2μm*”。
15、招标文件第25页,3.2.2.1.10,原内容为“X、Y轴定位精度:≤0.01mm*”,变更为:“X、Y轴定位精度:≤0.02mm*”。
16、招标文件第25页,3.2.2.1.11,原内容为“X、Y轴重复定位精度:≤0.005mm*”,变更为:“X、Y轴重复定位精度:≤0.01mm*”。
17、招标文件第25页,3.2.2.2.4,原内容为“U、V轴行程:≥±18mm”,变更为:“U、V轴行程:≥±8mm”。
18、招标文件第25页,3.2.2.2.5,原内容为“最大切割锥度:≥±10°/80mm”,变更为:“最大切割锥度:≥±6°/50mm”。
19、招标文件第26页,3.2.2.2.7,原内容为“最佳表面粗糙度Ra:≤1.0μm*”,变更为:“最佳表面粗糙度Ra:≤1.2μm*”。
20、招标文件第26页,3.2.2.2.10,原内容为“X、Y轴定位精度:≤0.01mm*”,变更为:“X、Y轴定位精度:≤0.02mm*”。
21、招标文件第26页,3.2.2.2.11,原内容为“X、Y轴重复定位精度:≤0.005mm*”,变更为:“X、Y轴重复定位精度:≤0.01mm*”。
22、招标文件第28页,3.3.2.1.6,原内容为“最小磨削外圆:≤Φ5mm*”,变更为:“最小磨削外圆:≤Φ10mm*”。
23、招标文件第28页,3.3.2.1.8,原内容为“最小磨削内圆:≤Φ13mm*”,变更为:“最小磨削内圆:≤Φ20mm*”。
24、招标文件第28页,3.3.2.1.15,原内容为“工作台回转角度(顺逆):≥9°”,变更为:“工作台回转角度(顺逆):≥3°”。
25、招标文件第40页,9、付款条件,原内容为“合同签订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0%作为首付款;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经双方验收后,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0%余款,同时卖方向买方缴纳合同金额的10%作为质量保证金,质保期满后退还卖方。”,变更为:“合同签订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金额的60%作为首付款;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经双方验收后,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金额的40%余款,同时卖方向买方缴纳合同金额的10%作为质量保证金,质保期满后退还卖方。”。
其他内容保持不变。